##EasyReadMore##

10.18.2010

我念哲學文章的心得

「老師,我的實驗的結果跟理論不一樣耶。」
「這有兩種可能,要嘛你做錯了,要嘛你會得諾貝爾獎,你覺得是哪一個?」
「……大概是我做錯了。」

「老師,我覺得這個哲學家的理論怪怪的耶。」
「要嘛你誤讀了,要嘛你可以丟論文上一流期刊,你覺得是哪個?」
「靠,當然是投文章給期刊啊!」
有時候會有這種莫名的自信,不過總是後來發現是自己沒搞清楚作者在說什麼而搞的烏龍。

哲學文章念到現在,我覺得讀英文哲學文章會遇到的困難至少有這幾個:
  1. 單字不認得。
  2. 就算一句話裡的單字都認得,還是看不懂那句話。
  3. 就算每一句都看得懂,還是搞不清楚作者寫這些句子的目的。
  4. 就算知道作者寫這些句子的目的,還是搞不清楚這些句子如何達到那個目的。例如,我知道這個例子是用來反駁這個理論,可是為什麼對這個理論而言它會是個反例啊。
  5. 進階:前四點都沒問題的話,可以考慮挑戰「想想看作者顧慮到什麼事,所以他要這樣寫而不是那樣寫」。
我覺得相應的解決方法大概是這樣:
  1. 去查單字吧。不過有些單字只有哲學家在用,或哲學家的用法和一般人不一樣,這時候可以考慮上史丹佛哲學百科查查看;有些單字是作者自創的新用法,這時就看作者有沒有定義,然後多看看作者怎麼用這個字。雞蛋糕大叔寫了一篇遇見一個哲學詞之後我該怎麼辦?可以參考。

    有些字是和介系詞組成一個片語,如果我不太清楚到底是哪幾個字組成的片語,我會試著把可能的組合都丟到google字典查查看。例如文章出現「... in spite of...」,我會試著查「in spite」、「spite of」和「in spite of」,看看哪個比較通順。
    .
  2. 我想這是沒有把句子的結構搞清楚,或是還沒習慣作者怎麼用字遣詞(例如「Harry rounded, said"blah blah blah."」裡面的「rounded」是指睜大眼睛)。前者的話,抓語句結構從動詞開始抓大概比較快,然後(如果有的話)看看主詞和受詞是什麼、哪些是用來補充說明的that子句或關係代名詞;後者的話多看幾次說不定就會頓悟了,或者去問別人也可以。
    .
  3. 通常哲學文章的結構是這樣:先說明這篇文章要解決什麼問題,接著說明某個理論的內容是什麼,然後講解這個理論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最後則是回應這個理論可能遭到的反對意見。其中穿插對某個概念的定義、消除歧義的說明、幫助理解的舉例、指出其他也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理論的缺點等等。這時候雞蛋糕大叔提供的解決方法還滿不錯的:找關鍵的結構字。例如看到「counterexample」大概就能知道接下來的句子是用來描述對某個理論的反對意見。
    .
  4. 關於這個我也只能等待神人來救我了,RAmen
關於定義,作者講了定義後,通常我沒辦法馬上知道這個定義蘊含了什麼結果、這個定義可以幹嘛,這時候我通常只能指望作者多舉一點例子給讀者看。

另外,就像頌說的,不要期待念一次就可以讀懂文章。

一步一步讀懂作者要幹嘛真的滿辛苦的,有時候我連最基本的搞清楚某個概念都做不到,不過如果哪天能讀完的話大概會很有成就感吧。每次上侯維之的課總會有種「靠,他一定是把整本書都搞清楚以後才來上課的真是太神了!」(我的意思不是其他老師沒搞清楚就來上課,而是侯維之真的是一頁一頁一段一段的講解,其他老師通常是挑重點講)。

(跪求)有誰可以提供第四關的攻略嗎?

10.09.2010

Sinnott Armstrong 1987 Moral Realisms and Moral Dilemmas

(本文待修改)

在這篇文章裡,Armstrong要用道德兩難的情境來論證極端的道德實在論(extreme moral realism theory)不會成立。底下的notes是我的意見或補充。

Armstrong對這篇文章會用到的概念的定義:
  • 道德實在論(moral realism theory):道德判斷為不為真,和某種心靈狀態沒有關係。
  • 例如,有些道德實在論者可能會主張,道德判斷的真假值和個人喜好無關(不會因為我討厭吃芋頭而改變「種芋頭是道德上錯的的行為」這個判斷的真假值);有些可能會主張,道德判斷為不為真和現實世界的人們的想法無關,而是跟理想世界中人們的看法有關;有些可能會主張,只和行為者(agent)在想什麼有關,和行為者以外的人(judger)在想什麼無關。
  • 極端的道德實在論:主張有為真的道德判斷;而且只有真假值和任何心靈狀態都沒有關係的道德判斷才為真。
  • 這個理論會允許這個情況發生:儘管所有人都認為吃狗肉是道德上錯的,「吃狗肉不是道德上錯的」仍然是正確的道德判斷。也就是說,人們認為某件事是道德上怎樣怎樣,和事實上某件事是道德上怎樣怎樣一點關係也沒有。
  • 道德兩難(moral dilemma):當簍雷處在,有某個道德要求要簍雷應該做A和B,而且簍雷沒辦法兩個都做,而且A和B兩個的重要性(或急迫性、正當性)是一樣的。
  • 因為某個道德理由(moral reason)而去做A的意思是,考慮到做A後會出現的道德結果(例如能不能減少痛苦),或是考慮到A這個行為本身具有的道德性質(例如信守承諾是道德上對的)而去做A。 在下列條件下,道德理由將會是道德要求:如果S在沒有其他好的道德理由的情況下不做A,那麼S做了一件道德上錯的事。
Armstrong的論證:
想像這個情境(我不擅長想有趣的例子,看官們請忍受一下Armstrong舉的無聊範例):
Jim之前答應他的同事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完成他的專案計畫,但基於天曉得是什麼的原因,在Jim沒有做錯任何事的情況下(例如偷懶),Jim的進度不如預期,而且明天就是最後期限了。然而今天是Jim他女兒的生日,按照慣例他們一家人會一起慶祝;雖然Jim之前沒承諾會參加,但大家都預期他會到場,而且如果Jim沒去的話她女兒會很失望。

如果Jim打算如期完成專案計畫,她女兒就得忍受沒有爸爸的生日派對;如果Jim打算赴生日派對,他就沒辦法完成答應同事的任務。而且專案計畫和避免女兒幼小的心靈受傷的重要程度是一樣的。因此現在Jim處於道德兩難的情境。

Jack處於和Jim在道德面向上幾乎一樣的兩難情境中,然而Jim比較想要經營家庭生活,Jack比較想要經營事業生活,而且他們的偏好不是基於對家庭或事業有錯誤的認知或誇大的想像。
極端道德實在論可以容許出現這種道德兩難,因為在上述的情況下「Jim應該遵守對同事的承諾」和「Jim不應該遵守對同事的承諾(而去陪女兒)」這兩個判斷的真假值和任何人的心靈狀態都無關*1,完全符合極端道德實在論者對道德判斷的定義。

Armstrong的論證是這樣的,
  1. Jack應該遵守對同事的承諾。(根據對上述案例的判斷)
  2. Jim應該不遵守對同事的承諾。(根據對上述案例的判斷)
  3. 如果Jim應該不遵守對同事的承諾,那麼,並非Jim應該遵守對同事的承諾。(為推論出4而做的預設)
  4. 並非Jim應該遵守對同事的承諾。(根據2、3)
  5. 行為者應不應該遵守承諾端賴他個人比較想要經營怎樣的生活的考量。(根據1、4)
  6. 如果極端的道德實在論為真,那麼對於行為者應該做什麼事的道德判斷不會受行為者個人比較想要經營怎樣的生活的影響。(根據極端的道德實在論的定義)
  7. 極端的道德實在論是錯的。(根據5、6)
Armstrong對道德兩難論證的分析:
這個論證最重要的部分是1、2和3,除了6以外4到7都是從它們推論出來的,因此想要挽救極端道德實在論的人大概只要從那三個前提下手,也就是解釋「S應該做X」是什麼意思,就好了。可能的解釋方式至少有以下三種:
a. S應該做X,若且唯若,支持S做X的道德理由沒有被其他道德理由凌駕。另一個比較強的解釋是,

b. S應該做X,若且唯若,支持S做X的道德理由凌駕於其他道德理由。

c. S應該做X,若且唯若,支持S做X的道德理由沒有被其他道德理由凌駕,而且考慮到S(在沒有錯誤認知、不理性或偏見的情況下)打算怎麼經營他的人生,支持S做X的道德理由將會凌駕於其他道德理由。
在a的解釋下,遵守對同事的承諾和不遵守承諾端在道德上都一樣重要,沒有哪一個凌駕於另一個,因此對雙J而言這兩件事都是應該要做的,所以前提3是錯的。

在b的解釋下,遵守承諾和不遵守承諾端在道德上都一樣重要,沒有哪一個凌駕於另一個,因此對雙J而言這兩件事都不應該做。所以前提1和2是假的;前提3則為真,因為,如果Jim有凌駕於其他道德理由的道德理由要不遵守承諾端,那麼Jim當然就不應該把時間用在趕工那分專案計畫*2。

在c的解釋下,前提1、2和3都為真,因此這個論證成立。雖然這個解釋和平常我們對「S應該做X」的解釋可能不太一樣,但在這個論證裡它已經夠用了。
但是,試圖用重新解釋前提的方式來反駁論證的人,忽略了這個論證最重要的主張:道德判斷的真假值的確會受某些心靈狀態影響,而不是像極端道德實在論者宣稱的那樣。畢竟在道德兩難的情況中,雖然雙J遵守承諾也不是,不遵守承諾也不是,左右為難,但還是得選一個做,但是要怎麼選呢?既然在非心靈狀態的面向上雙J的情況幾乎一樣(所以不能用來判斷應該怎麼做),那麼就用某種心靈狀態判斷吧:Jim比較想要經營家庭生活,Jack比較想要經營事業生活,由此判斷要Jim陪女兒、Jack趕計畫。由此可見心靈狀態的確會影響道德判斷的真假值,因此極端道德實在論對道德判斷的定義大概不會對。

極端道德實在論者可能的反駁,及Armstrong對此的回應:
反駁a:解釋c和平常我們對「S應該做X」的解釋不一樣啦!看看解釋a和b多麼符合我們使用「S應該做X」的直覺啊。

回應:這個反駁要嘛沒搞清楚反極端道德實在論者想用這個論證幹嘛,要嘛低估了我們使用語言的彈性。這個論證不是要證明所有的道德判斷都要考慮某種心靈狀態,所以就算解釋a或b完全捕捉了我們使用「應該」的直覺也沒有比較贏。此外,解釋c的確捕捉了部分,而不是全部,我們使用「應該」的直覺。

繼續反駁:解釋c說的「應該」是speech acts語用,沒有真假值可言。也就是,那根本算不上是道德判斷,那只代表了S做了要去做X的承諾。

再次回應:好啦,就算那只是個承諾而不是道德判斷,我們還是會覺得對於雙J在這個情境下應該做什麼事的道德判斷,得參考他們對自己人生的規畫。也就是說,解釋c的應該是不是speech act、是不是語用,和雙J應該做什麼行為沒有關係。*3

*  *  *
反駁b:解釋c說的「應該」不是道德判斷,因為它不符合極端道德實在論對道德判斷的定義。因此前提6是錯的*4,這個論證不成立。

回應:解釋c說的「應該」是道德判斷。而且這個論證要討論的是,有些道德判斷是不是要考慮行為者對人生的規畫;然而極端道德實在論者直接把道德判斷定義為不考慮任何心靈狀態而做出的判斷,這是個循環定義,因此反駁b失敗。

*  *  *
反駁c:指出這個情境不是道德兩難。
回應:修改情境,使雙J處於道德兩難。

*  *  *
反駁d:我同意做道德判斷時可以考慮行為者之前的行為(但仍然不考慮行為者的心靈狀態,所以沒有違反極端道德實在論對道德判斷的定義)。例如Jim之前都比較照顧家庭,那麼以此為由判斷Jim應該陪女兒也會是個道德判斷。

回應:行為者之前之所以會做那些行為,是因為他們心裡的人生規畫或別的東西造成的,因此表面上考慮行為者之前的行為似乎和極端道德實在論對道德判斷的定義沒有衝突,但事實上有。

Armstrong總結道,目前似乎沒有好的理由能反駁道德兩難論證,所以我們似乎可以承認有些道德判斷的確會考慮到某些心靈狀態,因此極端的道德實在論對道德判斷的定義是錯的。
最後,Armstrong對道德兩難論證的澄清:
  • 這個論證只反對極端的道德實在論,不是極端道德實在論者的人不必緊張。
  • 這個論證只主張有些道德判斷會考慮某些心靈狀態,而不是全部的道德判斷都會考慮某些心靈狀態。
  • 這個論證反對所有道德判斷都不考慮任何心靈狀態;但不反對有些道德判斷的確不考慮任何心靈狀態。
  • 這個論證不反對如右的道德實在論:做道德判斷時不考慮真實世界裡的人的心靈狀態,而是考慮理想世界中的人的心靈狀態。
  • 這個論證不反對如右的實在論:做道德判斷時不考慮行為者以外的人的心靈狀態,只考慮行為者的心靈狀態。
  • 這個論證只在有道德兩難的情境下才健全。


Note:
  1. 做道德判斷時考慮盡量減少某個人的痛苦,可不可以算是考慮某種心靈狀態?或者我們可以同情地把雙J之所以應該參加生日派對的原因理解為遵守家人間不明文的約定。
  2. 我覺得3在解釋b底下為真是因為它的前件為假。這樣講不是比較簡單易懂嗎?
  3. 我不確定自己對繼續反駁和再次回應的部分完全理解了,以下是原文:Moral realists might try to explain such uses in terms of speech acts and pragmatic effects rather than truth conditions. No pragmatic explanation, however, seems to be adequate, because it seems true that Jack ought to keep his promise but not that Jim ought to keep his promise, regardless of which speech act is done or which pragmatic effect is intended. This suggests that the  agents' ways of life determine the truth values of the judgments rather than only their speech acts and pragmatic effects. Thus, the first response fails.
  4. 把前提5誤植為前提6嗎?畢竟前提6是從極端的道德實在論的定義推論出來的耶。

參考資料:
Sinnott Armstrong 1987 Moral Realisms and Moral Dilemmas